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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医药代表红包 三甲医院科主任获刑

首页 » 医声医事 2014-12-19 华商报 赞(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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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宝鸡市某知名三甲医院科主任、教授杨某,收受医药代表王某的红包,帮助王某提高药品销量,被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11个月,缓刑2年。

宝鸡市某知名三甲医院科主任、教授杨某,收受医药代表王某的红包,帮助王某提高药品销量,被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11个月,缓刑2年。

据了解,王某是多家医药公司的业务经理兼销售员。2011年4月之前,王某供应的某药品在宝鸡市某知名医院神经内科病区用量一直不大,如果药品使用量一直上不去的话,他的医药代理资格可能就会被取消。为了让神经内科病区多使用该药,王某多次找到该科室主任杨某,2011年4月,王某给杨某送了5000元,并承诺以后还有好处费。送礼后,杨某主管的病区对这个药的使用量明显提高,以后王某每个月给杨某1000元左右的好处费,截止到2013年2月,王某共给杨某送了25000元。


另外,杨某还收受了科室7名主治大夫21个月的药品回扣,每月1400元,共计29400元。检察机关指控杨某共受贿54400元,其中26380元用于科室公务开支。渭滨区法院审理认为,杨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案发后杨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符合社区矫正条件,依法可从轻处罚,故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11个月,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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