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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缝肛门”报道者柴会群反诉名誉侵权已立案

首页 » 医声医事 2014-12-19 健康时报 赞(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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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南方周末记者柴会群,震惊社会的“缝肛门”、“走廊医生”事件报道者,首例中国医师协会投诉媒体记者案中的被投诉人,日前提请名誉侵权诉讼案的原告方。在法院宣判以前,让我们回过头来看一看柴会群从被诉到反诉的经历及其报道所引发的那些争议。

南方周末记者柴会群,震惊社会的“缝肛门”、“走廊医生”事件报道者,首例中国医师协会投诉媒体记者案中的被投诉人,日前提请名誉侵权诉讼案的原告方。在法院宣判以前,让我们回过头来看一看柴会群从被诉到反诉的经历及其报道所引发的那些争议。

■北上维权

因认为中国医师协会及其法务部主任邓利强、央视记者王志安等的公开言论侵害其名誉权,“对客观事实存在歪曲、虚构,对原告进行诽谤和侮辱”,《南方周末》记者柴会群日前向法院提起名誉侵权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删除“侵权言论”,连续一月在相关网站上刊登致歉声明,以及赔偿其经济损失和精神抚慰金2万元。该案已于11月5日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此前被诉

如今,南方周末记者柴会群是一个维权的形象,而在八个月前,他的身份是被投诉对象。

2014年4月1日和4月28日,中国医师协会网站转载并刊登署名为“王志安”的两篇文章:《某些媒体何以成了法外之地——央视最新揭露<走廊医生>真相》,《柴会群求被起诉,支持绵阳市人民医院起诉无良媒体》,质疑柴会群“没有采访当事患者,也没有采访当事医生”,“炮制新闻”。4月29日,中国医师协会在其官方微博上表示,“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正准备材料,向中国记协投诉《南方周末》记者柴会群。”


图片来源:中国医师协会官方微博发布消息截屏

■纠纷缘起

纠纷的焦点在于南方周末记者柴会群曾在该报发表的几则报道:2010年8月5日的报道《谁制造了深圳产妇“缝肛”门?》、《“缝肛”门:鉴定说“缝了”,医方露馅了》以及2013年5月30日的报道《“疯子”医生 “你砸医院招牌,医院砸你饭碗”》。于是有了轰动全社会的产妇“缝肛门”和绵阳人民医院“走廊医生”。

通过柴会群的这几篇报道,人们获得的信息是:患者如果不打点舒服医生或得罪了医务人员,“生孩子没屁眼”这个最恶毒的诅咒就可以成为现实;医生如果不好好听医院的话,医院自有法子“整”医生,因质疑医院过度医疗坑害病人而被绵阳市人民医院院方以推诿病人和拒不服从待岗为由,最后被逼无奈坐走廊以示抗议的“疯子”医生兰越峰就是最好的例子。

事实是否真如柴会群报道的这样?中国医师协会法务部主任邓利强和央视记者王志安不以为然。他们分别在媒体发声,指责柴会群炮制新闻,歪曲事实。双方各执一词,都声称自己揭露的才是事件的真相,而对方是在颠倒黑白。

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利强曾在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的专访中表示,协会在思考如何应对医疗纠纷中的虚假新闻。“全国首例中国医师协会投诉媒体记者案”指的就是中国医师协会向中国记协投诉南方周末记者柴会群在“产妇缝肛门”、“走廊医生”等多个涉医报道中的不实和对医患关系的损伤。对此,柴会群表示,自己已向中国记协调查组提交释疑和依据,并曾专程赴京给中国记协领导播放录音证据。

■论战回顾

# 央视与南方周末的相互质疑

在“走廊医生”报道中,一起“给不需要治疗的患者安装心脏起搏器”的案例曾引发较大争议。

央视记者王志安在《新闻调查》中称“患者需要做大隐静脉曲张手术,由于术前检查发现患者窦房结功能不全,需要安装临时起搏器以保障手术安全。医院处理并无过错。是柴会群搞错了。”对此,柴会群解释称,其报道中所提的绵阳市人民医院曾试图给病人安装不必要的心脏起搏器一事,是由兰越峰所介绍,且被医院的调查材料所印证,没有证据证明央视报道的病例就是兰越峰所说的病例。(据澎湃新闻)

# 中国医师协会开投诉记者先河

今年8月10日的湘潭产妇死亡反转事件,媒体的不实报道在某种程度上是对医患关系的一次伤害。针对不医疗纠纷虚假新闻,北京青年报8月19日刊发了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维权委员会总干事邓利强的专访,邓利强表示,“刚刚向中国记协投诉了一个记者,他在“产妇缝肛门”、“走廊医生”等一些涉医报道中,都发表了与真相完全相左的文章。”邓所强说的“投诉了一个记者”指的正是南方周末记者柴会群。9月16日,柴会群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起诉中国医师协会及邓利强,王志安等侵犯名誉权。

以下为北青报对邓所强专访的报道节选:

记者:若如您所说,一些“噱头”报道造成了医患关系割裂,又导致医生在诊疗过程中畏手畏尾、顾虑重重,为何很少看到受舆论伤害的医院去诉诸法律?

邓利强:从医院的角度看,新闻事件如能平息就谢天谢地了,他们觉得与媒体打不起官司。不过,日前我们中国医师协会刚刚向中国记协投诉了一个记者,他在“产妇缝肛门”、“走廊医生”等一些涉医报道中,都发表了与真相完全相左的文章。

在涉医的“问题性报道”中,个别案例性质恶劣,某些记者极端不负责任,混淆事实,歪曲真相,恶意撕裂医患关系。而且长此以往,乐此不疲。我们投诉的那名记者,其情况就属于这样。

记者:这里是否存在记者因涉及医学专业而产生的“误读”呢?

邓利强:这涉及的是两个层次的问题。一种是因记者未尽到责任,没在技术上、专业上寻求帮助,其缺失造成了文章报道的“外行”;另一种就是故意不做,制造话题煽情,以达到炒作的目的。第二种情况典型的莫过于“缝肛门”事件的不实报道。

为了减少医患间的不信任,中国医师协会正在思考,如何应对医疗纠纷中的虚假新闻,目前正着手设计制度化的应对方案:比如投诉、乃至诉讼。以此促进媒体在医疗纠纷的报道中,更加理性客观地去维护,而不是去撕裂这条社会中的“生命保障线”。

■两大争议事件始末

# 缝肛门事件回顾

2010年7月26日

事主陈先生向深圳电视台反映,当月23日,其妻林某某进入深圳凤凰医院待产,顺产下男婴后,当晚发现产妇肛门肿成了鸡蛋大小,周边都是线,怀疑肛门被缝闭。

2010年7月29日

深圳市卫人委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无证据证明助产士将肛门缝闭,是否缝针专家说法不一。助产士本人以人格担保未动针。

2010年7月31日

陈先生就“肛门事件”向罗湖公安分局黄贝派出所以助产士涉嫌故意伤害为由报警。

2010年8月2日

深圳市卫人委宣布此前调查结果系行政调查,非医疗鉴定结果。助产士离岗检查。8月5日,产妇被组织前往罗湖中医院进行法医鉴定。8月12日,罗湖公安分局公示法医鉴定结果:产妇林某萍的肛门处可见“黑色丝线缝扎”。8月18日,深圳警方表示:产妇被缝的只是痔疮不是肛门。

2010年8月22日

助产士张吉荣以名誉侵权为由,把陈默夫妇以及深圳报业集团和深圳广电集团告上法庭。

2011年1月21日

深圳罗湖法院开庭审理了“缝肛门”事件中助产士张吉荣诉产妇丈夫及两家媒体的名誉侵权案,判决产妇丈夫陈诚赔偿张吉荣3万元及赔礼道歉。判决书中称,考虑到诉讼对象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深圳报业集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进行了更正报道,因此张吉荣申请撤诉。

产妇丈夫陈先生不服判决,向深圳中院提出上诉。深圳中院受理后终止了审理。

2011年8月9日

深圳市卫人委网站上登出的名为《关于深圳凤凰医院申请停业的批复》称:你院(凤凰医院)提交的关于深圳凤凰医院暂停医疗服务的申请材料收悉。鉴于你院的实际情况,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委同意你院停业,停业时间自2011年8月8日至2012年8月8日。

在此之前,凤凰医院投资方还曾向深圳市卫人委提交了更名申请。原址重新开张后,“深圳凤凰医院”将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将是“深圳奥斯曼泌尿外科医院”。

2011年10月18日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产妇林女士以“民事侵权损害赔偿”对凤凰医院和助产士张吉荣提起的诉讼,要求被告赔偿精神赔偿、前期陪护共计275440元人民币。法庭并未当场作出判决。

2012年2月11日

央视《新闻调查》节目“难以缝合的伤口”,对深圳缝肛门事件进行了调查回访。让“缝肛门”事件再度回到人们的视野。而对于事件的真相,当事双方仍旧各执一词,产妇丈夫诉深圳凤凰医院和张吉荣的人身侵害案件仍处于一审阶段。

2014年11月20日

“缝肛门”事件时隔4年,原告林某某及其丈夫陈先生将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作为被告提起的行政诉讼在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当事人林某某没有到庭,其夫陈先生出庭诉讼,卫生法学专家卓小勤以公民代理身份接受原告委托出庭诉讼。被告方委托深圳市卫计委副主任许四虎和广东律师范秀玲出庭应诉。

该次诉讼的案由为:原告不服被告作出的卫生行政答复及作出的调查报告而提起行政诉讼。审历时1小时40分钟。庭审结束时,审判长宣布“本案待合议庭合议后择期宣判”。

# “走廊医生”事件回顾

人物

兰越峰,1982年5月,毕业于南充医学专科学校(现为川北医学院),1988年12月27日晋升为医师。曾任绵阳市人民医院超声科主任,医技办副主任等职。

起因

2012年3月15日,拒不服从绵阳市人民医院的“待岗”处理一周之后,兰越峰在超声科的办公室被院方换了锁。为了不至于“旷工”,她选择坐在医院走廊里“上班”。“走廊医生”因此得名。

根据绵阳市人民医院出具的一份“病人意见反馈整改通知”,兰越峰此次被处理的直接原因来自病人投诉:2012年2月24日,一个叫陈清霞的乳腺病人到医院做彩超复查,遭到兰越峰拒绝。但陈清霞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明确说兰没有推托过她,她也没有针对兰越峰投诉,并强调兰越峰“业务真的很好”。

三天后,院方再次接到“导医护士报告”,称兰越峰推诿多个病人。该院院长王彦铭专门签发文件,向其上级管理机关绵阳市涪城区卫生局报告,决定停止兰越峰的超声科医生工作,要求其“待岗学习”,遭到兰的反对和拒绝,院方又以“拒不服从待岗”决定为由视为“旷工”,继而打算再以“旷工”为由除名。人民医院曾分别向区卫生局和人事局请示,均未获准许。

举报

2009年底,兰越峰对医院采购的一批灾后援建彩超设备价格存在疑问,并拒绝在出库单上签字。此前,她曾多次向医院领导反映本院一些临床科室的过度医疗行为。其中,2009年5月,兰反对为下肢静脉曲张病人安装心脏临时起搏器一事被当做她举报医院“过度医疗”的例证反复提及。

分科

2010年6月11日,绵阳市人民医院召开院务会,将超声科一分为二,变为超声科门诊B超室和妇产科B超室,其中被兰越峰质疑的彩超设备归到了后者。13日早晨,该设备被搬离兰越峰所在的超声科。据兰称,看到自己科室的设备被搬走,她于是向院长及卫生局求助,求助无果后身着白大褂跑到医院楼下大厅下跪。“兰疯子”的说法开始不胫而走。

半年之后,超声科分出的人员及设备又合并回超声科,而此时兰越峰已不是科主任。根据绵阳市涪城区卫生局的调查,就在“分科”的半年期间,超声科“陷入瘫痪”。

2011年4月,兰越峰被医院任命为新成立的医技办主任。据说这是一个闲职,但收入却不低。2012年2月7日,人民医院又口头宣布免去兰越峰医技办主任职务,重新任命其为超声科主任。但未下发文件。

上街

2014年1月9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播出了兰越峰的遭遇,引起社会广泛关注。1月18日,绵阳市涪城区政府新闻办发布“关于绵阳市人民医院医生兰越峰反映有关问题的初步调查情况报告”。调查结果:绵阳市人民医院医疗收入增长与“过度医疗”问题不具有密切关联性,未发现兰越峰因举报和抵制“过度医疗”现象受到不公正处分的情况。(调查报告全文参见http://www.fcxww.com/v/201401/3568.html)。而同时,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绵阳市人民医院院长王彦铭因涉嫌违纪,开始接受绵阳市纪检监察、检察机关的调查。

2月8日,绵阳卫生主管部门发文,摘去“绵阳市人民医院”牌子,更换为“涪城区人民医院”。2月19日,绵阳市人民医院100多名医务人员走上街头进行罢工,要求主管部门、人民医院开除兰越峰,收回更牌决定。原因是部分医生认为正是兰越峰的四处举报导致医院从“二甲”升“三乙”的评级中落选。

解聘

2014年5月6日,绵阳市人民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院务会关于解除兰越峰医生聘用合同的决议。院长陈斌、副院长杨曙光通报了《关于兰越峰医生解除聘用合同有关情况说明》。《说明》称,兰越峰医生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构成长时间旷工,符合因旷工而解除聘用合同的条件。绵阳市人民医院共105位职工代表,其中88人出席大会,并一致举手表决通过解聘兰越峰的决议。至此,兰越峰已坐在医院走廊长达780天。

仍坐走廊

2014年6月,有媒体报道兰越峰在被解聘后仍常穿白大褂坐医院走廊。兰越峰已经不是绵阳市人民医院的职工,但医院作为一个公众场所,谁也阻止不了兰越峰照常出现在医院。与来看病的病人不同的是,她依旧穿着她那件白大褂,只是坐在走廊的椅子上。


(健康时报网《“缝肛门”报道者柴会群反诉名誉侵权已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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