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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国家卫计委不认同“网络医院”概念

首页 » 医声医事 2015-02-10 健康界 赞(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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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国目前的医疗机构类别当中并无所谓“网络医院”这个类别,也不存在“网络医院”的审批程序和标准。
  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自2014年10月底提供远程医疗服务以来,一直被媒体解读为“首家获批的网络医院”。针对此说法,2月10日,在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例行发布会上,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宣传司副司长宋树立回应称,在我国目前的医疗机构类别当中并无所谓“网络医院”这个类别,也不存在“网络医院”的审批程序和标准。

  2014年8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医生处方流出“开闸”,并将发展远程医疗服务作为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实现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和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的重要手段。


  “《意见》明确根据实施主体,将远程医疗分为两类。”宋树立解释,一类是一方医疗机构运用通讯、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向另一方医疗机构的患者提供远程医疗服务,是机构和机构之间的远程医疗服务。二类是医疗机构运用信息化技术向患者直接提供的远程医疗服务。

  “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实际上就是提供第二类远程医疗服务。”宋树立坦言,根据《意见》,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开展上述服务并不需要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行审批。

  据媒体报道,所谓的广东省网络医院,是由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提供在线医务人员,由第三方搭建网络平台,在社区医疗中心、大型连锁药店等地建立网络就诊点。患者在网点通过视频通话直接和在线医生交流,完成求医问诊,医生根据病情开具处方后,患者在社区医疗中心或药店即可直接拿药,就近享受从诊断到买药的一站式服务。

  截止目前,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在广东省内已有300家网点,拟在春节前扩至1000家。

  对于远程医疗的质量和安全管理,《意见》也进行了明确规定。宋树立介绍,远程医疗服务只允许医疗机构开展,除了机构具有相应的资质之外,提供远程医疗服务的医务人员也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根据《意见》,如果医疗机构想要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必须要满足以下条件,并注意以下问题:

  一是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机构必须具备与开展这个服务相适应的诊疗科目及相应人员、技术、设备、设施条件。

  二是医疗机构在开展远程医疗服务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远程医疗服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完善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保障措施。

  三是医疗机构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必须签订相应的合作协议,并保证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四是提供远程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其设施、设备、人员等如果发生变化,不能继续满足开展远程医疗服务所必需的条件,存在着医疗质量安全隐患以及出现和远程医疗服务直接相关的严重不良后果,那么,这个医疗机构就必须停止远程医疗服务,并按照规定报告。

  此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远程医疗服务的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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