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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处置医疗废物 温州六人获刑

首页 » 医声医事 2015-01-14 温州商报 赞(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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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带血丝的针管,你看见了,也许会习惯性绕开走。但如果告诉你,你手里的塑料饭盒,可能会和针管扯上关系,你会不会感到一阵毛骨悚然?
  带血丝的针管,你看见了,也许会习惯性绕开走。但如果告诉你,你手里的塑料饭盒,可能会和针管扯上关系,你会不会感到一阵毛骨悚然?

  1月12日,温州市鹿城法院宣判全市首例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6人被认定构成污染环境罪被问刑,其中一人还是一家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鞋材加工厂负责人。

  在被告人曹某等人手中,原本该统一处置的50多吨医疗废物,只是做了简单分类及粉碎,清洗这些医疗废物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到地下水管。


  小四轮专业收购医疗废物

  59岁曹某,曾开过废品回收站,后来,他发现将收购的输液管、输液器等医疗废物加工一下,有人会要。于是,他打起了大量收购医疗废物的主意。因为从其他废品回收站收购医疗废物的价格贵一些,曹某便开着小四轮,专程跑到家附近的各个私人诊所收购。

  2013年5月到2014年5月间,曹某到温州市的鹿城区、瓯海区、永嘉县等地私人诊所、废品回收站,收购一次性输液器、输液管等医疗废物,而在位于鹿城区藤桥镇的家中,雇佣刘某、孙某等4人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粉碎、清洗后出售给他人。曹某的老婆陈某,帮忙晾晒、装袋、称量医疗废物等。

  庭审上,曹某说,这些收购回来的医疗废物他以每吨5000元出售。其间,他和老婆共同非法处置医疗废物52.759吨。曹某在法庭上说,清洗输液管的水直接排到了地下水管。

  背后利益关系链浮出水面

  48岁的瑞安人项某和丈夫舒某(另案处理)在瑞安市塘下镇塑料市场经营塑料粒子销售业务。这个市场面向温州及各地塑料制品厂提供原料。不同的原料,会被不同厂家制作成玩具、塑料袋、饭盒、塑料开关等产品。2013年6月至2014年4月间,项某夫妇先后从曹某等人处购得一次性输液器、输液管流量控制器、ABS针头等医疗废物,并雇佣段某在瑞安市塘下对医疗废物进行粉碎、分离,用于出售。

  51岁的夏某是瑞安人,在平阳县万全镇经营一家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鞋材加工厂。其儿子夏A某、侄子夏B某系该厂管理人员。2014年4月底至5月初,夏某经电话联系向曹某购买输液管,并分别由其儿子夏A某、侄子夏B某将输液管从曹某家中运至加工厂用于鞋材加工。

  2014年5月21日、23日,鹿城区环境监察大队、鹿城区公安分局执法人员在曹某处现场查获医疗废物9.43吨、项某处查获25.75吨、夏某处查获9.36吨。

  只收购没处置也可能犯法

  根据规定,已使用过的输液器、输液管等属于医疗废物,是危险品,对其回收、运输、储存、处置,均有严格规定。国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案发后,夏某和其侄子夏B某于2014年6月4日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

  鹿城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的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根据法律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本案中,曹某、陈某、项某、夏某、夏A某、夏B某违法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已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应予惩处。根据上述人员在犯罪中的作用,鹿城法院一审判决曹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项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判处夏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夏A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人民币8000元。判处夏B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实际上,即便只是收购,没有进行处置,也可能会触犯刑法。

  记者注意到,早在2011年,瓯海法院便以非法买卖医疗物质罪判处过多人。

  (原文标题:非法处置医疗废物 六人污染环境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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