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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松绑: 77%药品不再招标限价

首页 » 产业 » 政策 2014-12-11 赛柏蓝 赞(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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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2月9日,上海市物价局、卫计委和医保办正式下发通知,放开非政府定价药品价格。将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其他各类药品,包括医院自主制剂生产的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由药品生产营销企业根据企业或者医疗机构经营情况自主定价。

  12月9日,上海市物价局、卫计委和医保办正式下发通知,放开非政府定价药品价格。将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其他各类药品,包括医院自主制剂生产的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由药品生产营销企业根据企业或者医疗机构经营情况自主定价。

  目前,中国对药品实行三种定价形式: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目录的药品及少数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其中,由财政购买免费向特定人群发放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目前约有100种,占已批准上市药品数量的0.8%;其他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形式为最高零售限价,约2600种,占22%左右。
  除上述共2700种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药品,其他77%的药品都不是由政府定价,可以实行市场调节,由企业自主定价,但是,由于还需要去物价部门备案,而且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很多地方还设立了门槛,某种程度上成了一种变相的行政审批,无形中限制了企业对自身产品价格的决定权。所以上海放权后,企业实现了完全自主定价。
  在这些药品的采购上,通知表示,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本市药品集中采购部门的有关规定挂网采购市场调节价药品,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到本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申报药品具体信息,具体办法另行制定。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可按照不超过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药品加价率执行。
  业内资深人士对赛柏蓝表示,上海放开药品价格更重要的是,企业的药品进入医院后不需要再经过招标管制程序了(招标主管部门定目录、投标、竞标、评标、开标等诸多管制环节)。这对企业来说将是个大松绑。因为以前,这些药品虽然是自主定价,但是如果要进入医院销售,还必须要经过政府主导的招标管制这个环节,本次放开,公开挂网后,市场将会发挥更大作用。企业可以比拼价格和质量。
  不过,业内资深人士同时指出,由于医疗机构仍然是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加价率进行销售,对于企业来说,可能会面临两难,一方面,挂网后竞争激烈,要让医疗机构买自己的药品,显然需要优质优价,另一方面,加价率管制又会使医疗机构倾向于高价药品。如何在二者之间权衡是个问题。
  要真正发挥市场在药品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必须取消加价率管制,要取消管制,而不是限制加价率或取消加价率。一旦有加价率管制,必将会使高价药受到亲睐。

  比如若没有加价率管制的话,医院1元钱购进一盒感冒药,卖2.5元,医院赚取1.5元(加价率是150%);若限制医院加价率,医院只能在采购价格基础上顺加15%的话,医院如果想赚取1.5元的利润,那么同样一盒感冒药的采购价格就必须是10元,销售11.5元。对消费者来讲,显然使用感冒药的价格贵了很多。(转化医学网360zhyx.com)


关于本市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沪价费〔2014〕3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所有在本市从事药品生产营销的企业(含零售药房)和医疗机构经销药品的价格行为,维护企业和广大患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药品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就本市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定价范围内药品以外的其他各类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由药品生产营销企业(含具有医院自制制剂生产的医疗机构)根据企业或医疗机构经营状况自主定价,无需到价格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申报备案。
  二、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本市药品集中采购部门的有关规定挂网采购市场调节价药品,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到本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申报药品具体信息,具体办法另行制定。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可按照不超过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药品加价率执行。
  三、本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将加强自费药品采购管理,及时将定点医疗机构(含定点零售药店)采购市场调节价药品的采购价格等信息挂网公布,供各医疗机构采购参考。
  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应通过医保结算系统如实上传本市医保参保人员使用市场调节价药品信息,严格控制市场调节价药品使用比例,避免增加患者负担。
  四、所有在本市从事药品生产营销的企业(含零售药房)和医疗机构经销市场调节价药品应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行为的监管,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药品生产营销企业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2014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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