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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试点医师多点执业 纠纷由发生地医院按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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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div>安徽省规定,医师多点执业包括临床、口腔、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经所在医疗机构同意,所属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可以在2个~3个医疗机构执业,并鼓励到基层社区、乡镇卫生院和民营医疗机构多点执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的执业医师不纳入试点范围。</div> <div id="contentText"> 本报讯  (记者冯...
<div>安徽省规定,医师多点执业包括临床、口腔、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经所在医疗机构同意,所属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可以在2个~3个医疗机构执业,并鼓励到基层社区、乡镇卫生院和民营医疗机构多点执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的执业医师不纳入试点范围。</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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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冯立中)日前,安徽省卫生厅下发的《安徽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确定,从8月1日起,在合肥、蚌埠、芜湖和马鞍山4个市试行医师多点执业,年底前各试点市医疗机构多点执业的医师人数要达到符合条件人员总数的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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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规定,医师多点执业包括临床、口腔、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经所在医疗机构同意,所属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可以在2个~3个医疗机构执业,并鼓励到基层社区、乡镇卫生院和民营医疗机构多点执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的执业医师不纳入试点范围。

据了解,医师申请多点执业应当符合多项条件,如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并在该技术职务上连续执业2年以上(具有中级职称并任职满2年的,可选择1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第二执业点);能够完成第一执业地点岗位任务,取得单位书面同意;执业类别和范围与第一执业地点一致等。

安徽省还规定,多点执业医师发生医疗纠纷、争议事件或医疗事故时,由发生地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发生违法行为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实行多点执业政策后,不执行多点执业规定,私自外出进行诊疗活动的,要按照《执业医师法》和打击非法行医的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来源: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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