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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半纠纷发生在二级医院

首页 » 医声医事 2015-01-04 广州日报 赞(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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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调研显示,三年间,全省医患纠纷一路增多,二级医院发生率占比超过45%,而经鉴定,最后认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仅为二至三成。

  日前,在广东省法学会卫生法学研究会2014学术年会上,南方医科大学卫生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杜仕林公布了一项关于广东省医患纠纷现状的课题研究报告。该课题受省卫生计生委委托,组织南医大法学专家,联合省医调委,对我省100家不同地区的一、二、三级医疗机构进行调研,而医患纠纷的数据,更是包括了来自省卫计委、省医调委、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医学会的数据。

  调研显示,三年间,全省医患纠纷一路增多,二级医院发生率占比超过45%,而经鉴定,最后认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仅为二至三成。



  医患纠纷呈攀升趋势

  据不完全统计,从2012年至2014年11月间,全省发生医患纠纷呈现节节攀升势头——2012年,2248例;2013年,2837例;2014年1—11月,3167例。年增幅超过25%。

  当一般性医患纠纷处置不当,容易演化成“医闹”事件。课题组列举了广东医调委的统计,从2011年至2014年10月,该机构共参与处置“医闹”案件853宗,2012年、2013年、2014年1~10月分别发生279宗、283宗、215宗。详细分析2014年各月情况,发现每月现场处置的“医闹”案为17—27宗,月均达21.5宗。

  医疗机构过错占比较少

  而三年间,一二三级医院发生的医患纠纷占比非常不同,发生在三级医院的3084例,占37.38%;二级医院3775例,占45.75%;一级医院机构1393例,占16.86%。

  一般在发生纠纷后,患方都认为医方存在过错,那么事实真相如何?据课题组调查省内5家司法鉴定机构和省内部分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结果发现,送交鉴定的医患纠纷,最后认定为医疗机构有过错的,仅占20%~30%。

  (原文标题:近半纠纷发生在二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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